本類常見事宜
保護令:AVO、ADVO 及 APVO
家庭暴力相關指控
家庭暴力案件不只涉及肢體衝突
這類案件可能涉及肢體衝突、威脅、跟蹤、損壞財物、反覆聯絡、監控、脅迫或控制行為,也可能涉及兒童、動物及其他家庭成員。
處理案件的第一步,是確認具體指控、申請人身分、新州警方是否介入,以及目前面對的是暴力禁止令、刑事指控,還是兩種程序同時進行。
AVO 和刑事指控是兩種不同程序
暴力禁止令(AVO)屬於民事保護令。雙方存在或曾經存在家庭關係時,通常稱為 ADVO;雙方沒有家庭關係時,通常稱為 APVO。AVO 本身不會自動產生刑事定罪紀錄。
違反 AVO 則屬於刑事犯罪。同一事件還可能產生襲擊、恐嚇、跟蹤或損壞財物等獨立刑事指控。由於命令條件、證據和時間安排可能互相影響,兩種程序應當一併評估。
臨時前命令、臨時命令和最終命令
情況緊急時,案件首次開庭前可能先作出臨時前命令(provisional order)。案件審理期間,法院可以作出臨時命令(interim order)。最終命令則可能由雙方同意作出,或由法院聽取證據後決定。
如何回應,需要結合申請書、警方材料、現有條件,以及相關刑事或家庭法程序判斷。同意命令、提出抗辯或申請調整條件,可能產生不同的實際影響。
命令可能立即影響聯絡、住所和家庭安排
每份 AVO 都包含基本保護條件;法院也可以根據風險和具體情況加入其他限制。
- 不得襲擊、威脅、跟蹤、騷擾、恐嚇或故意及罔顧後果地損壞財物
- 不得直接、間接或透過第三方聯絡受保護人
- 不得接近特定人員、住所、工作地點、學校或其他地點
- 要求離開共同住所,或只允許在特定條件下返回
- 限制網上行為、監控、持有槍械或武器
證據的細節和完整背景十分重要
相關材料可能包括警方隨身攝影、000 報警錄音、證人陳述、照片、醫療紀錄、短訊、通話紀錄、社交媒體、閉路電視、位置資料及獨立證人的說法。
清楚的時間線有助於判斷各方說法是否一致,以及某段通訊是否脫離完整語境。相關材料應當依法保存,不應修改或刪除。
涉及兒童和現有家庭法安排時需要格外謹慎
兒童可能被列為受保護人,相關條件也可能影響住所和聯絡安排。AVO 還可能與現有育兒安排互相影響,改變見面或聯絡的方式。
不要認為雙方私下同意就可以取代法院命令。如果文件內容不清楚,或者與現有育兒令看來有衝突,應在安排聯絡前取得法律意見。
案件在新州地方法院可能如何處理
法院可能處理臨時命令、雙方同意的最終命令、爭議聆訊,或者更改及撤銷現有條件的申請。相關刑事指控和保釋程序可能按照另一套時間表進行。
我們可以審查申請書和警方材料,解釋命令條件,準備證據,參與協商或爭議聆訊,並處理相關刑事指控。合適的方案取決於現有文件、緊急程度和整體家庭情況。
